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买卖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且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合同,应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答: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转让房屋所有权,房屋所依附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或诉讼中已补办转让批准手续的,可以认定有效。
买卖国有土地房屋,土地使用权手续尚未办理,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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