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方起诉主张工程欠款,发包方提出施工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应以抗辩的方式提出,还是应以反诉的方式提出?
答: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因当事人的主张不同而性质不同。当事人就质量问题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应当提起反诉。当事人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违约拒付工程价款的属于抗辩。处理具体案件,不能强求当事人就工程质量问题提起反诉,不提起反诉就不予受理。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应要求当事人就其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作出明示,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案件情况作出释明。 当事人提出应从工程价款中扣除因工程质量问题已发生的费用或将可能发生的费用,应按抗辩对待。并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扣除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如应扣除的费用超过应付价款的,超过部分应提起反诉或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出现质量问题应以抗辩的方式提出,还是应以反诉的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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