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房屋确权案件中,在争议房屋已经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否立案审理?
答:按照物权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如未能实现更正登记,则应提出异议登记,并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未经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直接提起诉讼,应建议当事人先行到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当事人坚持直接起诉的,应当立案审理。
争议房屋已经办理所有权登记,原告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否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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