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国家安全
刑事犯罪
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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