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18]19号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8-10-22

【执行时间】:2018-10-22

37.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充分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不断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38.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保护在城市生活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

39.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民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征地用途和目的,将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是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否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认定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40.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犯罪,保护农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拐卖、收买、诈骗等犯罪,积极探索老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保护衔接机制,推进联动机制试点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校园霸凌等案件,通过司法审判、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督促学校加强管理。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着力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进农村、进基层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41.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司法公开,提升农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建设智慧法院、网上司法社区,涵盖涉农案件的网上立案、网上信访、进度查询、材料收转、在线庭审等功能模块,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键理赔”等在线司法服务,让“信息多跑路,农民少跑腿”。坚持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方便农村群众观看庭审、查阅文书,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

42.将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采用“群众说理、法官说法”等方式,将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妥善把握民事审判对习惯的适用。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涉执申诉平台,拓展乡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43.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等工作方式,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在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开展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调解纠纷,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当庭裁判,增强诉讼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深入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建设,开辟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释明工作,做好对农村群众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44.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劳动争议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等类型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依法妥善审理扶贫搬迁相关案件以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纠纷案件,保护贫困人口生活安定。依法审理挪用、贪污扶贫款等案件,严厉惩处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

45.加强农村司法救助,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做好执行司法救助工作,细化救助标准,推进救助公开,将司法救助款项精准发放到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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