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法发[2017]9号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7-04-05

【执行时间】:2017-04-05

18.提交合议庭评议前,承办主审法官应当提炼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及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依托办案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等,对我院已经审结的涉及相同、相似争议焦点或者法律适用问题的类似案件,以及我院已审结或者正在审理的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形成“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及时上传办案平台。检索类似案件及关联案件有困难的,可以报巡回法庭庭领导审批后,向审管办提出需求,由审管办协同院本部有关审判业务部门、研究室及信息中心帮助完成此项工作。

19.提交合议庭评议前,承办主审法官应当确保所有案件材料的电子版已上传办案平台,以便其他合议庭成员在合议前依托办案平台详细查看拟合议案件的电子卷宗。

20.巡回法庭要建立和完善主审法官会议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会议议事规则,报审管办备案。主审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当及时上传办案平台,并入卷备查。对于所有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巡回法庭均须先行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并经巡回法庭庭长批准。

21.合议时,承办主审法官应当对案情进行全面客观的介绍,并详细汇报类似案件及关联案件的检索情况,提出裁判意见。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和观点须陈述理由,不得只讲观点不讲理由或者简单附议他人意见。一般情况下,合议庭应当遵循我院业已形成的裁判规则和尺度,如拟处意见与我院既有裁判规则和尺度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主审法官会议认为应当改变我院既有裁判规则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如查询到的我院同类案件之间存在裁判标准和尺度的重大差异,巡回法庭可通报审管办,由审管办报请院领导将差异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以确定应当遵从的裁判规则。

22.合议时,书记员应当依托办案平台对合议过程进行记录,或者在合议后及时将合议笔录上传办案平台,依次送交合议庭成员签署。合议模块开发完成前,书记员应当及时将合议笔录的电子版及合议庭成员签名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办案平台。

23.对于在办案件,巡回法庭庭领导应当依托办案平台加强巡查,强化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对于以下四类案件,巡回法庭庭领导有权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3)与本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庭领导对上述四类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24.巡回法庭办理请示案件,合议庭作出答复或者批复前,应当提交本庭主审法官会议讨论。主审法官会议讨论情况应当报审管办备案。

25.案件审理期限的变更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对于符合扣除审限、延长审限条件的,承办主审法官应当及时通过办案平台提出申请,层报庭领导审批。审限扣除、延长的时间、理由等均将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自动同步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

三、结案阶段

26.裁判文书签发后,承办主审法官应当及时指导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裁判文书进行认真校对、纠错、排版后,提交总值班室电子签章。总值班室签章后,承办主审法官可以打印裁判文书,安排书记员及时开展送达工作。书记员应当在办案平台中及时准确填录送达方式、开始送达时间和完成送达时间。送达工作开始后,承办主审法官可以在办案平台中结案。结案时,承办主审法官应当准确填录结案方式、结案案由等案件信息,准确选择结案裁判文书。案件结案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通过办公平台报庭领导和审管办审批后交信息中心办理。

27.裁判文书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办主审法官应当及时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前技术处理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开始后即可以将有关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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