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者被法院判赔偿?“事故后离开现场构成不作为侵权”

2019-06-19 18:47:10 法律FAQ 来源:《法律咨询援助服务》头条号

“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这个千古难题让无数男同胞为止苦恼, 不过,也有优秀的网友给出过“正确答案” 当女友问你时,优秀的回答是: 先救妈,然后我和你一......

“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这个千古难题让无数男同胞为止苦恼,

不过,也有优秀的网友给出过“正确答案”

当女友问你时,优秀的回答是:

先救妈,然后我和你一起坠入爱河~

其实,作为一个理智的法律人可以告诉你:

“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

不救母亲导致其死亡的很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个答案告诉我们违反法定的救助义务,

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你是否听说,

遇到交通事故不救助,

也要依法承担责任呢?

案例回顾

5月的一个下午,老宋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老李在其身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不料老李操作不当,追尾撞上老宋车辆右后侧。老李当场倒地,老宋感觉自己的车没事,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没停车继续向前行驶。

因为行人稀少,老李几小时后才被送医。公安机关认为老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当晚在家中将其抓获,认定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久后,老李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此案随即被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双方之间发生的追尾事故,根据责任划分的依据和相关规定,难以认定老宋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起诉条件。

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符合酌定不起诉也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因此,检察院对老宋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诉决定后,

本以为此案到此能够画上句号,

没想到,

老李的家属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老宋赔偿55余万元……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老宋认为,检察机关最终对自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认定所谓的逃逸不成立。

由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与民事案件不同,所以,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与民事赔偿并不存在矛盾。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论责任如何划分,老宋都有保护现场、报警的法律义务。

最终,

法院在计算死者家属损失范围的基础上,

酌情判决老宋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一般侵权行为通常应当具备——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件。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础,需要特别明确的是侵权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老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侵权。

先前的交通事故导致老李受伤倒地,属于由于先行行为而导致他人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应当履行阻止损害结果继续发生的作为义务。

上述问题中我们谈到,老宋对老李有救助义务,属于应当履行救治义务但未履行。属于不作为方式的侵权。


侵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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