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法院:包揽家务活的“全职太太” 离婚获得家务劳动补偿2万元

2021-03-03 09:12:12 法律FAQ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通讯员 殷亨兰 谢彩金

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等,我们统称为“家务活儿”,在有些家庭里,妻子是全职太太,包揽了所有家务活儿。不过,时间一长,难免会生出一些矛盾。近日,青海省互助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判决离婚案件被告获得家务劳动补偿2万元。

张某与妻子王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育有二女孩,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2018年9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2020年6月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家事法官及调解员调解后撤诉,期间张某为讨好妻子王某,为其购买价值9450元的金手镯1个,但双方并未和好,自此双方开始分居。

2021年2月2日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二女孩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价值9450元金手镯1个。

王某同意张某的离婚意见,但要求两个孩子由其抚养,原告承担次女的抚养费,金手镯属于赠予财产,不同意返还。婚后双方跟张某的父母共同生活了15年,共同购置了家庭财产,因此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因婚后张某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所以要求张某给付150000元的家务补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渐渐恶化。双方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夫妻关系仍未能改善,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三年,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被告离婚。根据征求两个孩子本人意见,均表示愿意跟随张某,应当尊重二个女孩本人的真实意愿,确定二个女孩由张某直接抚养,王某给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财产分割问题,因本案原被告婚后与原告父母亲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可另行解决。张要求被告王某返还价值9450元的金手镯1个问题,因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被告购买的,属于赠予,不予返还。

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15万元的家务补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原被告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夫妻共同生活达十余年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原告的经济能力,本院酌定原告支付被告2万元的家务补偿。

法官说法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还能“多劳多得”吗?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已经废止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由此可知,婚姻法中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但现实中,大部分家庭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地限制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缺乏可操作性。即便有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也因无法提供约定分别财产制的证据,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有什么新规解决这个问题?家庭主妇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样,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将会被大大“激活”,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在法律层面得到更为广泛地承认和尊重,从而使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保护了在家务劳动中承担全部或主要义务的女性,对全职太太来说是一种福音。

本案中,原被告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夫妻共同生活达十余年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原告的经济能力,本院酌定原告支付被告2万元的家务补偿。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补偿款,因王女士在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适用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王女士合法的权益,故现王女士要求张先生给予补偿,理由正当;对于补偿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对于王女士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2万元。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当然,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是女人专利,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都得到应有的救济,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离婚
劳动补偿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73-8876-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