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2025-11-20 16:56:29 法律FAQ 来源: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罪名的第一档量刑幅度,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最高。此外,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来定罪处罚,不能充分体现盐酸曲马多作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比普通假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评价吴名强等人生产、销售盐酸曲马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定非法经营罪能恰当地体现此类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制度。
综上,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名强、黄桂荣、吴玉源、陈奕金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是适当的。
(撰稿: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钟彪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曹东方  审编: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 陆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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