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原副校长张汉荣获刑12年 多次辩称没有犯罪

2020-06-04 09:53:40 法律FAQ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胡玉菡)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了解到,6月2日,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安交大)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副厅级)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正义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胡玉菡)记者从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了解到,6月2日,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安交大)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副厅级)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尘埃落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25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图片来源于陕西高院

2019年11月25日,张汉荣被宝鸡市检察院指控受贿人民币1054.5万元、美元17.5万元以及价值4.3万元的钻石一颗,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3877.2079万元。2019年12月1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不构成受贿”“这是人情往来”“这是合法分红”……张汉荣被讯问时多次辩驳,最终服法。2日,宝鸡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闫莉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了数次交锋过程。

高校副校长被“围猎” 通过妻子之手受贿

2007年9月,张汉荣就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此后,历任西安交大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位,职位发生数次变动升迁,但始终掌握着学校的基建开发工作“命脉”。当时,学校的基建项目较多,多家建筑公司都“眼红”,想要从张汉荣处拿到这块“肥肉”。

在建筑公司的长时间“围猎”下,张汉荣开始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最初,他收受了一些礼节性的礼品,价值不高数额不大,后来就通过他人之手收取较为贵重的物品和钱财。

张汉荣的妻子付某就曾经“导演”了一出戏。2012年下半年,付某提出想与朋友何某承包某科技园装修项目。在该装修项目中标单位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张汉荣以照顾当地领导关系为借口,要求西安交大资产公司总裁助理金某协调将该装修项目交由何某具体实施,何某以协议承包的方式从原中标单位取得该装修项目。

后来,何某给付某转账185万元“工程款”,付某担心事情败露,就先退回去一部分,要求以还借款的形式退回,还要求以现金形式多次给付给付某的哥哥,最后合计140万元。

据调查,张汉荣对这些情况均知情并默许。然而,在接受讯问时,他却认为“这笔钱并非受贿,只是妻子付某参与项目合作后的分红”。检察官闫莉认为,其妻付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未有实际付出,仅仅是让张汉荣利用职权从他人手中承揽了工程项目,因此本质上还是利用张汉荣手中的权力,通过特定关系人——付某的手收下承揽项目的“好处费”,“这是典型的权钱交易”。

一边收钱一边退钱 检察官连发三问

不仅如此,张汉荣一边收钱,却又担心东窗事发,一边偷偷退还受贿财物。

2016年至2018年,某公司董事长李某直接送给张汉荣人民币5万元、美元4万元,又通过他人再送人民币600万元、美元10万元,张汉荣在2018年10月组织初核举报线索期间退回美元4万元。2013年底,他收取某公司法人代表管某20万元,2017年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安交大期间又全额退回;2010年至2011年曾收取某公司负责人袁某2万美元、一颗价值人民币4.3万元的钻石,2017年害怕巡视又在办公室退回2万美元……

对此,他依然认为这只是“人情来往”,不算受贿。张汉荣辩称,因为对方并未要求他办具体的事情,最多算是违规收受礼金。

面对张汉荣的辩解,检察官闫莉连发三问,“他们与你结交、送钱,不就是看中你手上的权力吗?如果你手中无权,还会有人来送吗?你一边收钱,一边说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不构成犯罪。难道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对国家就没有损害吗?”

听完这些话,张汉荣沉默了。

“国家利益不仅包含有形的利益,也包含无形的利益。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恰恰是无形的利益,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检察官闫莉表示。

强行辩解“钻空子” 只认事实不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张汉荣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54.4亩土地开发中,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877.2079万元。

张汉荣却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取对方的好处费,只是没有按照规范流程来减免费用。他还说,“这不是资产处置,也不属于重大事项”。

“张汉荣违规决定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3877.2079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责。”检察官闫莉认为,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将54.4亩土地转让给西安交大资产公司体系内的其他公司作为合作开发平台,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当然属于“资产处置”,应遵守有关规定处置。张汉荣作为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西安交大资产公司总裁、西安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却违反相关规定,在未提请西安交大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召开会议,超越本人权限范围处置资产。

“张汉荣身在高校多年,文化水平高,对法律有自己的理解,却总想着钻空子。”检察官闫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的受贿案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辩解较多,对罪名成立基本无异议,但张汉荣则是认同大部分犯罪事实,却认为自己未给国家造成利益损失,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

“在高校腐败案件中,高智商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更加隐蔽、多样化。”检察官闫莉谈到,领导干部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如果放任自我意识的膨胀,无论自以为作案多么隐蔽、多么狡猾,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迷茫的思想成了混沌的生活,享乐主义拜金主义逐渐抬头,追求开高档车、拿高档包、穿高档衣服、用高档表等等,这么多年追求享受,从收受礼品、礼金到最后的收受钻石、金钱,从开始被动的被围猎、被腐蚀到后来甘愿被围猎、被腐蚀,党性逐步泯灭、觉悟逐步降低,忘了初心,丢了使命,以至于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记者了解到,张汉荣后来写了一份很长的悔过书,被复制印发成公开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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