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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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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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收到起诉状,但认为管辖不对,该怎么办?
答:您可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并陈述您相应的事实及理由。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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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
●如果您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或者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则应当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倘若复议机关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遇到可以到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您可以酌情选择到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您向两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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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我该到哪个法院打刑事自诉官司?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到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更合适的话,也可以到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他人在静安区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到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您本人是外国人,或者您要告的是外国人,则应到犯罪地所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19、20、...[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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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该到哪个法院打民事官司?
常见的民事纠纷如何确定到哪个法院打官司请您参见下表: 诉因 管辖 特别提示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管辖,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被告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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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该到哪一级法院打民事官司?
答: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如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就本市而言,共有基层、中级、高级三级人民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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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什么是法院的管辖?
答:简单地说,就是您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前者是您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后者是您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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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检察院可以纠正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吗?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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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决定如果确有错误我可以向法院反映吗?
答: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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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是谁处理我的国家赔偿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 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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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当事人损害,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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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中我的财产权利被侵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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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侵犯我的财产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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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侵犯我的人身权,我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吗?
答:可以依法主张。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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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答: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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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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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法院已受理我的起诉,被起诉的行政行为还执行吗?
原则上,在诉讼期间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将继续执行,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您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44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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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哪些案件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打行政官司?
在下列情况下,您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再行向法院诉讼: ●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您同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的; ●您作为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的; ●您作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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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官司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是您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原机关)申诉,由接受申诉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结论,即行政系统内部自查自纠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官司是您不服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以诉讼方式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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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打行政官司有时间限制吗?
●如果您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您申请了行政复议,且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起诉; ●如果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您,那么您可以在复议期满后15天内起诉。 特别提示:如果...[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