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商事打官司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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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被起诉了,可是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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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讼当事人,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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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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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答:不可以。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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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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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少?
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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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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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国外,想对国内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提出上诉,不知道是否来得及?
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 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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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在借款人未还钱,应向哪家法院申请执行?除了申请执行书、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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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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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是否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谁去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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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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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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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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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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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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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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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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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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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