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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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刑事责任能力(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对自己实施的该当构成要件、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刑法上,要对该当构成要件并且违法的行为的实施者进行非难,就必须证实,在行为实施的当时,行为人能够理解法律的命令和禁止的内容,并且具有按照这种理解进行行为的能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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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ag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刑事责任年龄准确地说应是刑事责任能力法定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法律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该法定年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任何成年人,如果没有精神病,就具有责任能力,但是,人的责任能力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身心之发展、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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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criminal liability/responsibility )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职能中,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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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limitation of prosecution)
追诉时效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按照五年为一档确定了四档追诉时效期限,分别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已过追诉期限的案件可向最高检申请核准追诉。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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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旧兼从轻(the doctrine of observing old laws)
从旧兼从轻是“从新兼从轻”的对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一种原则。但是,根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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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自负原则(principal of bearing responsibility solely for one’s own crime)
罪责自负原则是现代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刑事责任由犯罪行为人个体承担,禁止牵连无辜亲属或其他未参与者。该原则与古代"族诛""连坐"等团体责任制度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现代法治对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的追求。在当代法治实践中,罪责自负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共同犯罪中精准界定责任范围、合理适用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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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对称。又称“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刑等价原则”。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既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性重的,刑罚亦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轻的,刑罚亦轻,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社会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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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Legal principle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在今天,普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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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
司法精神病学是精神病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精神障碍者在法律事务中的责任能力及精神状态鉴定,又称法医精神病学。其核心任务是通过司法鉴定判定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及服刑能力等法律能力,为司法审判提供依据 。学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开展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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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Penology)
《刑法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编著的法学教材,2009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属该校“精品系列教材”之一 。全书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构建规范刑法学与理论刑法学融合的知识体系,服务于法学本硕教学需求。 教材分为总论与分论两编:总论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阐释刑法基本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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