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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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采取查阅、调取、传唤、检查、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反间谍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采取查阅、调取、传唤、检查、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由二人以上进行,依照有关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并由相关人员在有关笔录等书面材料上签名、盖章。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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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吗?
《反间谍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嫌用于间谍行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被调查的间谍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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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财产信息吗?
《反间谍法》第29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调查间谍行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涉嫌间谍行为人员的相关财产信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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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如何依法传唤?
《反间谍法》第27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本法的人员接受调查的,经国家安全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本法的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应当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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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可以查阅、调取有关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吗?
《反间谍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所需的范围和限度。 《数据安全法》第35条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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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可以查封、扣押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电子设备吗?
《反间谍法》第2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查验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存在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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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可以查验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电子设备吗?
根据《反间谍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查验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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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可以查验公民身份证明、查看随带物品吗?
《反间谍法》第23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第2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个人和组织问询有关情况,对身份不明、有间谍行为嫌疑的人员,可以查看其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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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如何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27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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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中,为防止危害发生或者扩大,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26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中,为防止危害发生或者扩大,可以依法责令被检查对象采取技术屏蔽、隔离、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网络、系统等整改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并在检查检测记录中注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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