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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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如何加强日常安全防范管理?
《反间谍法》第19条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事项、场所、载体等的日常安全防范管理,采取隔离加固、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等反间谍物理防范措施。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8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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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如何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反间谍法》第18条规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反间谍安全防范的教育和管理,对离岗离职人员脱密期内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43条第1款至第3款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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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还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 (3)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制止境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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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书面形式告知重点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除履行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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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管理制度?
《反间谍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明确内设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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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公民和组织如何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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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在反间谍工作中,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反间谍工作中,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1)支持、协助义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间谍行为,邮政、快递等物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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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如何对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1)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2)印发书面指导意见;(3)举办工作培训;(4)召开工作会议;(5)提醒、劝告;(6)其他指导方式。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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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反间谍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将反间谍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教育、培训、普法宣传内容,增强全民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和国家安全素养。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机关应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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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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