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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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答:中立而理性的指挥者。“中立”是指法官应与控辩双方保持同等距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双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应当保持克制,不受庭审中人员情绪的影响等。“指挥者"是指法官必须对控辩双方的申请及一些情况及时地作出回应及指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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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黄金救援期”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黄金救援期”,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争取解除羁押状态或免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最佳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之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逮捕。对于特殊三类案件(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自犯罪嫌疑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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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批捕期间,律师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答:批捕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分析,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面见检察官陈述观点意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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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多长,期满后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没有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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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怎么折抵?
答: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同于取保候审,虽然当事人未被集中羁押在法定关押场所,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质上仍然属于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与如拘留、逮捕不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折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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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答:监视居住一般在自身住处执行,特殊情形下由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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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监视居住,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答: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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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后,当事人还有可能被收押吗?
答:还有可能被收押。 首先,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其次,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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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后,案子会不会就此了结?
答:案子不会就此了结。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然可能对案件继续侦查。因此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可能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最终可能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将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定罪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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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答: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规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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