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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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行刑(execution; executing punishment)
行刑是司法机关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广义泛指一切刑罚方法的执行,狭义特指行刑机构对自由刑的执行,需以生效刑事裁判为依据,依托特定物质设施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国家刑事司法活动属性。作为国家刑治的组成部分,行刑主体包括监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执行,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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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缓刑考验期(probation period)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具体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刑事执行制度。 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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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
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是指通过消除犯罪诱因、干预潜在犯罪倾向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社会治理活动,其核心在于限制犯罪诱因并维护社会安定。该领域涵盖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类路径:前者通过组织体制、刑事政策等宏观措施减少恶性犯罪,后者侧重个体犯罪倾向的早期干预。 预防措施包括法律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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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大赦 (amnesty; general pardon)
大赦(拼音:dà shè)是汉语法律术语,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对所有罪犯实施普遍赦免或减刑的措施。该词最早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二世"大赦天下"案例,具有"赦罪赦刑"双重效力,既免除刑罚执行又消除犯罪记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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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假释考验期(The probationperiod)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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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缓刑(probation)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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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减刑(Commutation)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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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监外执行(serving sentence outside the prison under surveillance)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监外执行是将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从监禁改变为非监禁执行,这样就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将离开监狱的看押监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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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假释(parole)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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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立功 (metitorious serviceoffset)
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有利于预防、查获、制裁犯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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