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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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法定刑下限(minimum statutory penalty)
法定刑下限,又称最低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最低限度,作为法定刑上限的对称概念,其核心功能在于界定刑罚适用的下限标准。例如中国刑法第358条规定强迫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五年有期徒刑即为法定刑下限的直接体现 。 当分则条文未明文规定下限时,需结合刑法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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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法定刑(Statutory penalty)
法定刑是指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罚种类及量刑幅度,是刑法条文规定的量刑标准。其分为绝对法定刑与相对法定刑:绝对法定刑严格限定单一刑种和刑度,现代各国已极少采用,我国刑法仍有个别条文对特定情节保留绝对死刑;相对法定刑规定可选刑种和量刑幅度,是我国刑法分则的主要立法形式。 自由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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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法定刑上限(maximum statutory penalty)
法定刑上限,又称最高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最高限度,与“法定刑下限”相对。其通常以有期徒刑等主刑形式明确规定,例如中国刑法第187条将五年有期徒刑设为玩忽职守罪的最高法定刑。当分则条文未直接规定时,需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条款进行认定。 根据刑罚类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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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数罪并罚(Number of crimes Concurrence)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时间上可以把数罪并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这是最常见的数罪并罚的情况,后文称其为普通数罪的并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判决均未宣告,因此,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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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吸收犯(Inclusive offence; absorbable offence)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构成吸收犯,通常认为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数个行为,数个行为可以独立成罪;二是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第一个条件是实质竞合的共同条件,较易认定;第二个条件即吸收关系的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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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牵连犯(implicated offence)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与其他实质竞合一样,牵连犯也存在着数个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与吸收犯不同的是,这数个行为没有明显的主从之分,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在法律后果上才不会出现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的情况,而是以择一重处断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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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连续犯(continuing offence)
连续犯,指的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形,对于连续犯按一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很多法条涉及连续犯规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涉及连续犯的追诉时效及法律适用等程序性问题的规定;二是涉及连续犯数额累计计算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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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结合犯 (combinative crime; integrated offence)
结合犯是指刑法将原来两个以上各自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构成,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符合新构成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构成中包括两个以上的原罪,即被结合之罪;也有经过结合后形成的新罪,即结合之罪,结合后新罪的犯罪构成应当是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内容,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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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惯犯(habitual hardened crime)
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 惯犯分为常业惯犯与常习惯犯。常业惯犯,是指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的情况;常习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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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想象竟合犯(imaginative joiner of offences)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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