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下限,又称最低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最低限度,作为法定刑上限的对称概念,其核心功能在于界定刑罚适用的下限标准。例如中国刑法第358条规定强迫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五年有期徒刑即为法定刑下限的直接体现 。
当分则条文未明文规定下限时,需结合刑法总则关于刑罚体系的规定进行补充确定 [1]。在理论层面,储槐植提出的典型立法方式,要求法定刑下限和上限均以同类犯罪最具代表性的情形为基准。该方式虽有助于刑罚结构的宏观合理性,但也可能导致个案量刑过轻的现象。
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例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为3-10年有期徒刑,若存在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至3年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