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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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法人(legal entity)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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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姓名权(right of name)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民事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确立法律框架。其内容包括命名权、使用权、改名权及许可权,权利行使需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并履行法定登记程序,姓氏选取通常遵循父母姓氏,特殊情形可突破限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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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权 (exclusive right)
专属权是法律体系中不可转移的权利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专属性,即只能由权利人行使且不得转让或继承。该权利涵盖人身权、人格权、继承权等多种类型,在民事法律框架中被赋予绝对保护地位。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作为典型专属权明确禁止代位行使,且不得放弃或转让。专利权中的专属权特性则体现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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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期待权(expectant right)
期待权是法律领域术语,指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源于德国学说与判例,未在德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其核心为权利取得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地位,需满足部分权利构成要件且受法律保护,具有发展性、独立性及现实性特征。 该权利存在于债权与物权领域,如所有权保留交易中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以及附条件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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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权(vested right)
既得权(英文名:vested right),是指具备权利取得的全部要件且已被权利人现实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权利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前者如所有权、债权等均属既得权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主体已实际获得并能够直接行使法律权益。 该理论可追溯至斯托雷(Joseph Story)...[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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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counterplead right)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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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Right of request)
请求权是民事主体请求特定对象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核心特征为相对性,权利人需依赖义务人履行实现权利,典型表现为债权。该权利包含实体法层面的给付要求与程序法层面的诉讼主张,由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于1856年从罗马法“诉”(actio)概念中分离提出,并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确立。 请求权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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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术语
原权 (antecedent right)
原权是法学理论中关于权利构造的核心概念,在《民法典》身份权教义重述中被提出。既有学说中身份权因客体空心化问题,难以形成完整的原权式构造体系。现行《民法典》框架下,身份权利需限定于婚姻家庭基础语境,其内涵需与广义身份概念相区分,通过显性权利保护与隐性法益保护的二元路径实现规范衔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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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为(Legal act)
合法行为是法律领域术语,指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类。广义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指未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狭义则强调行为需符合法律具体要求并产生积极社会效果,受法律直接保护。 广义合法行为包含中性行为,体现对公民自由的保障;狭义需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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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
诚实信用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又称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被称作民法的“帝王条款”。该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追求利益时兼顾他人权益与社会公益,通过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道德秩序。 其内涵包含善意真诚、守信不欺的交易道德准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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