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Cust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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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履行监督保护职责者称为监护人,受到保护者称为被监护人。该制度最早见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早期以维护家族财产为目的,后逐步发展为注重被监护人权益保护。中国监护制度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两类,设立方式包括法定、指定、协议、意定及遗嘱指定监护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系统化监护体系,明确监护人顺位:未成年人监护依次由父母、祖父母、兄姐等担任;成年被监护人按配偶、父母、子女等顺序确定。法律同时规定监护撤销、恢复及终止机制,监护人履职需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监护关系可因被监护人恢复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或死亡等情形终止,终止后仍需监护的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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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术语
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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