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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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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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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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二是在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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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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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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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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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焦点
一人盗窃窨井盖获利940余元获刑4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不法分子在人员往来密集的人行道盗窃窨井盖,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19个,销赃后获利940余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法分子获刑4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办理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有5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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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上海普陀5死7伤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被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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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案件
辽宁:3名乘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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