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犯罪
刑法罪名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
无罪辩护
走私废物罪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14-11173-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