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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