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定罪量刑。自2021年3月1日起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取消食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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