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0.12.5 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
刑法罪名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
司法解释
逃离部队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21-13363-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