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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