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文号】:妇字[2017]13号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7-03-16

【执行时间】:2017-03-16

(十六) 营造良好氛围。以贯彻落实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重点,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倡导夫妻互相忠实, 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助友爱,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注重用典型案例和“大白话” “身边事” 释理说法, 努力为建设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村居(社区) 公共法律服务, 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 重点加强面向农村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 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通过制订完善村民公约、社区公约, 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事理事会等作用,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革除高额彩礼等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全国妇联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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