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两项规定,应当如何衔接?
答: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比例家政服务、住宅装修等,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雇主个人出于经营行为需要而与雇员个人形成的雇佣合同,一般情况下仍然建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雇主责任来处理。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5-08-27 11:42:28 法律FAQ 来源:法律网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人身损害的,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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