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庭是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重要形式,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其适用范围包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程序案件。该组织形式不得用于行政案件。
审判员在独任庭中承担案件全权责任,主持开庭、调解、制作裁判文书,并决定程序性事项。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受限和程序转换不规范等问题,学界建议将适用层级扩展至中级法院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审判组织形式。错误使用独任庭将导致程序违法,如刑事案件违反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须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