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庭是法院内部专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机构,简称“经济庭”。其设立始于1979年,1980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及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扩展至各级法院普遍设立。经济审判庭由庭长、副庭长及审判员组成,通过独任或合议庭形式审理案件,涵盖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商事法律纠纷。
经济审判庭(economy jurisdictio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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