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的所有权的统称。
(1)内涵:“工业产权”是指工商业领域里的创造性构思或区别性标志或记号的类似财产权的某些专有权利,加上同一个领域里制止不当行为的某些规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解说)是法律赋予人民在各种产业领域中对所做出的创造性的构思和使用的区别性标志、记号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2)外延:工业产权的范围较为广泛。《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第(2)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当竞争”。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社会科技的进步,工业产权的范围越来越广,除上述保护对象外,还包括商业秘密等保护对象。我国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范围较小,主要包括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