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规定及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作为代理关系的基础形式,其与复代理(转委托)形成对照。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处理代理事务,仅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转委托,包括事先同意、事后追认或紧急情况(如急病、通讯中断等)。法定代理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转委托。我国《民法典》第161-164条明确规定了代理权的行使规则及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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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规定及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作为代理关系的基础形式,其与复代理(转委托)形成对照。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亲自处理代理事务,仅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转委托,包括事先同意、事后追认或紧急情况(如急病、通讯中断等)。法定代理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转委托。我国《民法典》第161-164条明确规定了代理权的行使规则及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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