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代理 / 全权代理(general agency)

法律FAQ 来源:法律网

普通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总括代理或佣金代理,是法学术语中不享有商品专营权的代理方式。在同一地区和时期内,委托人可指定一家或多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商,根据销售商品的金额支付佣金,且委托人直接与其他买主交易无需额外佣金。普通代理的代理权无特别限制,代理人可实施法律上规定其可以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该代理方式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广泛采用。

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享有商品专营权,但其他权利和义务与独家代理相同。其特点包括:

1.普通代理: 委托人可在同一时期和地区委任多个代理商。

2.佣金支付方式: 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其他买主成交,无须另给代理商佣金。

3.代理权范围: 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法律上规定其可以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因此又称为全权代理、总括代理或佣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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