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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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本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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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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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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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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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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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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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量刑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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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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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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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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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的法制经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及其他营利性服务的经济行为都应规范化、合法化,各种营利性活动应当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机制下进行,应遵循国家法规乃至商业惯例。而对公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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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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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
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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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合法的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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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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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 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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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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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认定
虚假破产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罪的主观主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虚假破产罪是在一种在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利用特定手段实施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但仍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等多种手段,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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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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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条文]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