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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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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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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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情报告秩序。在战争中,要争取作战的胜利,必须依靠正确的指挥,而正确的指挥有赖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军情。我军合成战斗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我军各级领导机关和指挥员,必须弄清敌军情况,了解我军和友军情况,熟悉战斗环境,从中找出在当时情势下敌我双方战斗行动的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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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的量刑标准
犯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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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立案标准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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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的认定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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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立案标准
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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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二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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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概念
拒传、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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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的量刑标准
犯拒传、假传军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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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作战指挥秩序。军令是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依据,保证准确、及时地传递军令,是争取作战胜利的必要条件。拒传、假传军令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各级首长对部队的指挥,破坏作战指挥秩序,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拒传、假传军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拒传或者假传军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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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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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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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立案标准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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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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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国《宪法》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等。《国防法》第56条规定:“现役军人必须忠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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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投降后为敌人效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主动向敌人提供我军重要军事秘密,积极为敌人出谋划策,煽动、勾引我军被俘人员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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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投降罪的认定
(一)区分投降敌人和被敌俘虏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投降敌人是主动的,被敌俘虏则完全是被迫的;投降敌人前具有自动放下武器的情节,而被敌俘虏时已不具备使用武器进行抵抗的条件。如因弹药耗尽、武器毁损、严重伤病、极度疲惫而无法使用武器进行抵抗被敌人俘获的;或者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措手不及未能使用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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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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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凡战时涉嫌临阵脱逃的,应予立案。[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