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普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具有哪些权利?
公诉案件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该案便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十二小时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申诉期限规定标准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事责任究竟有哪些实现方式
对于刑事责任究竟有哪些实现方式,见解较多,但由于刑法的修订,原来的一些单行刑法已经失效,有些见解现在已失去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认为,关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的不同见解主要是: 1.认为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指国家强制犯罪人实际承担的刑事制裁措施,计有以下三种:(1)基本方式, 即通过给予刑罚处...[ 详情 ]
-
刑事辩护
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1、 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 2、 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详情 ]
-
刑事辩护
法律规定哪些人需要执行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一). 受案 1. 刑侦部门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笔录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 刑侦部门对于接受案件的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批准后,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 详情 ]
-
刑事辩护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咨询网律师认为,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 详情 ]
-
刑事辩护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规定
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 详情 ]
-
法律咨询
我想查询案件信息,找谁呢?
你可以通过12368自助查询,也可以通过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查询,可以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上提供的密码或短信发送的密码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案件进展、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期限、开庭公告。[ 详情 ]
-
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在什么地方?我怎么去?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316号。你可以乘坐5号线到宋家庄站,再乘坐524公交车到双庙东下。[ 详情 ]
-
法律咨询
什么材料可以通过信件寄给最高人民法院?
上诉状、民事申请再审书、行政申诉书、国家赔偿申诉书、刑事申诉书、执行申诉书、送达回证等。[ 详情 ]
-
法律咨询
如何向最高法院来信?
当事人可通过平信、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将申诉材料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庭,邮编100745。[ 详情 ]
-
法律咨询
当事人可以就案件向巡回督导合议庭提出申诉吗?
当事人应依法向我院负责接待来访群众部门提出申诉,有关信访问题可以通过信件向巡回督导合议庭反映。[ 详情 ]
-
法律咨询
巡回督导的内容是什么?
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负责督导涉诉信访终结移交、重大信访事项督办、窗口工作作风检查等工作。[ 详情 ]
-
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设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第四、第五合议庭负责巡回督导。[ 详情 ]
-
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了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终结了我的案件,我仍然不服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定,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或高级人民法院终结后不再处理。[ 详情 ]
-
法律咨询
案件未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判,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吗?
未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案件应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 详情 ]
-
法律咨询
登记就是立案吗?登记多少次可以立案?登记可以给下级法院施加压力吗?
登记是为了录入案件信息,便于来访群众到侯谈区等待接谈,与立案或交办、转办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