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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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的证据法律依据有哪些?
从刑法的角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介绍: 一、相关性规则。 证据的相关性主要从四个方面理解: 其一,相关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事实同案件事 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强加的联系。此点自属当然。 其二,证据的相关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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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机关如何行使侦查权?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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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期间的法律规定
法定期间的概念: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完成某一诉讼行为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 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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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规定修改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中“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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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法律规定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在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是指: 一、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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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在刑事方面的职权有哪些?
刑事方面的职权是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法行使的权力,主要有: (一)立案侦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所示的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立案的具体标准,由公安部规定,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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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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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物证?
什么是物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表明证据是证实、标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它包含了三层 意思: 1、证据是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推断; 2、证据证明的是案件真实情况,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能作为证据,故意歪曲案件真实情况,使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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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期限及适用对象有哪些?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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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
原告在哪种情况下可以撤诉?撤诉,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撤回自己的起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他同被告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撤诉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都可能发生。在第一审程序中有原告的撤回起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有上诉人的撤回上诉。 撤诉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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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对于已经追究的刑事案件,遇有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即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六种情形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太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 2.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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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那些?
我国刑诉法中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规定如下: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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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法规如何定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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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案件侦查终结后如何处理?
案件侦查终结后,对案件如何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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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刑法中规定的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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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能否要求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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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吗?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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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可见其与日本民法典规定相似,但在《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之前,我国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阶段,只要有法定事由出现就可中止时效进行。 相对而言,在我国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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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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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