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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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答: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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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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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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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支付令;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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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证据保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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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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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禁令,禁止其作出的行为?
答: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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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答:可以。 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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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官司,既有事实、又有证据,一定会赢吗?
答:不一定。决定官司输赢的关键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而且,打官司对程序、证据、期限等要求都十分严格,一旦不符合法律规定,您的要求或者主张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面对诉讼风险,您应当: 理性看待诉讼,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官的指引进行诉讼活动,这样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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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冻结,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情况登记表; 所需保全财产线索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管理机关; 房地产——处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房地产登记材料; 个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单位银行存款——开户银行名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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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之前我如何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您是为了向对方索要钱款或者财物而打官司; ●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您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您能够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请求保全的财产在该法院的辖区之内; 按时缴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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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应该向哪级法院提出?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不论诉争的标的多大,都应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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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执行仲裁案件,向哪个法院申请?
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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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院的管辖?
答:简单地说,就是您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前者是您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官司,后者是您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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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案件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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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不能起诉的期间从何时起算?
问:六个月不能起诉的期间从何时起算? 答:从判决、调解生效之日起计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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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据资料的中文译本是否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出具?
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据资料的中文译本是否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出具? 答:民诉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翻译文件必须是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翻译机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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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照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标的物价值,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 (2)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对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免交、减交情形的,按非财产案件收取80元案件受理费。 (3) 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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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的撤销或无效之诉案件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若诉讼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决议内容不涉及具体财产数额的,按非财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若诉讼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决议内容涉及具体财产数额的,以立案时原告主张的争议财产部分,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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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受理时,对起诉状(申请书)中境外当事人的签章有何要求?
对境外当事人的签章,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自然人应出具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除了出具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该法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起诉状的证明文件。[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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