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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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贪污罪的起刑点作如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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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贪污犯罪从宽处罚的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对贪污犯罪从宽处罚作了特别规定,该条第三款单独规定一款,而且规定更加明确,也更为严格。该款规定的适用主要需把握以下几点: 1.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所犯的罪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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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这是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举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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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
答:司法实践中,商业贿赂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特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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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的界限?
答: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崇尚礼尚往来,法律并不禁止亲友之间的正当馈赠行为。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馈赠正当为其行为辩解。为正确区分贿赂与亲友正当馈赠,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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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行贿犯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答:1999年“两高”在《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作了规定。这为司法实践正确认定“不正当利益”以打击行贿犯罪提供了依据。但是,由于社会背景的原因,该通知所规定的“不正当利益”的范围相对较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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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理解贿赂的范围及其数额的认定?
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贿赂的手法呈现出不断翻新的趋势。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采用货币、物品之外的方式贿赂对方,有的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服务等,有的通过虚设债权、减免债务等方式增加对方的财产价值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贿赂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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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医药购销、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比较突出,是如何规定的?
答:当前,在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较为突出,如医生“开单提成”,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学校中教师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采购中收受回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标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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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
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之初,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存在不同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及其效果。从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商业贿赂犯罪并不局限于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而是涉及刑法规定的全部八种贿赂犯罪。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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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贿赂与馈赠的界限是什么?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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