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紫草获刑!以案释法守护野生植物资源

2026-06-15 15:14:18 法律FAQ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软紫草作为珍稀野生中药材,被明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部分群众受利益驱......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软紫草作为珍稀野生中药材,被明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但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漠视法律法规,肆意非法采挖野生紫草,严重破坏本地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三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非法采挖野生紫草悉数获刑,为心存侥幸的非法盗挖行为敲响警钟。

经查,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人努某、阿某、加某多次擅自进入国有林区,非法采挖野生紫草并对外售卖牟利,持续实施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27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霍城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涉案数量、获利金额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刑事判决

案例一:被告人努某在涉案期间,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148千克,通过私自售卖非法获利21500元,经专业价格评估机构鉴定,其非法采挖的紫草市场评估价值达5920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努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案例二:被告人阿某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190千克,私自售卖后非法获利30830元,涉案紫草经评估市场价值7850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案例三:被告人加某累计非法采挖野生紫草211.6千克,通过私自售卖非法获利35780元,涉案紫草经评估市场价值85440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三名被告人的非法采挖行为,对当地荒漠生态、植被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采摘、挖取野生花草、野菜只是普通民事行为,不会触犯法律,实则不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受法律全方位保护,未经许可擅自采挖、售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获利高低,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刑事犯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野生植物资源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不容任何人非法侵占、破坏。一株野生紫草的成长需要数年时间,一次肆意采挖便是数年生态修复的成果付诸东流。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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