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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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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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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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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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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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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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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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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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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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概念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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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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