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条: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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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术语
申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ment of claim)
申诉状是公民或法人认为已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存在错误时,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查纠正的司法文书,亦称"诉状",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的书面申请材料。其核心功能是通过法定程序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启动再审,以维护司法公正。 申诉状需包含申诉人及被申诉人信息、原审案号、申诉请求及法律依据等要素,并附副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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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术语
仲裁机构 (arbitration agency)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构。 截至2025年7月31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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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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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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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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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根据中国民事诉讼...[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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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具结悔过(make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具结悔过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结悔过、写检讨,是一种反省自己的言行、回忆检查自己思想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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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再审案件(case of retrial)
再审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而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诉讼案件。其启动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具有纠正司法错误、保障诉讼权利的制度功能。再审案件可分为依职权再审与依申请再审两类,前者由法院或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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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应诉通知书(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应诉通知书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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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训诫(reprimand)
训诫(拼音:xùn jiè)是汉语词语,指告诫、教导,也指法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内涵包含日常语境下的教育劝诫和法律术语中的司法惩戒。在法律层面,训诫适用于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者、违反法庭规则者及因不满14周岁或情节特别轻微免予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执行方式为口头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需记录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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