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一条对本条内容进行了修改确立的新罪名,取消了原来的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两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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