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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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雨季来临前,应当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暴雨期间,应当随时巡查排水系统。

雨后应当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地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铺筑面的每日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道面清洁情况。重点检查可能被航空器发动机吸入的物体,如损坏道面的碎片、嵌缝料老化碎片、石子、金属或塑料物体、鸟类或其他动物尸体、其他外来物等;

(二)道面损坏情况。包括破损的板块、掉边、掉角、拱起、错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灯具的损坏情况;

(五)道面标志的清晰程度;

(六)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六十六条 对铺筑面的每季度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

(二)道面损坏位置、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含潜在的疲劳损坏裂缝、龟裂、细微的裂缝或断裂,并最好在雨后检查);

(三)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道面标志的清晰程度;

(五)跑道接地带橡胶沉积情况。

第六十七条 土面区的每日检查应当包括:

(一)草高情况;

(二)标记牌和标志物的完好情况;

(三)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

(四)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陷、冲沟、积水等情况;

(五)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

(六)允许存在的障碍物的障碍灯和标志是否有效。

第六十八条 当出现大风及其他不利气候条件时,应当增加对飞行区的巡视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影响运行安全时,应当及时报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六十九条 从事飞行区维护、巡视检查的人员,应当熟知维护、巡视检查的程序和规则,并严格执行。

第七十条 检查人员在进入跑道、滑行道之前,应当得到塔台管制员的许可。进入该区域时,应当直接报告塔台管制员。检查人员及车辆应当在塔台管制员限定的时间内退出跑道。退出后,应当直接报 告塔台管制员。

巡视检查的车辆应当安装黄色旋转灯标,并在检查期间始终开启。检查人员应当穿反光背心或外套。

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

第七十一条 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滑行道进行常规巡视检查。

第七十二条 巡视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当配备有效的无线电对讲机,并在相应的无线电波道上时刻保持守听。下车检查时,检查人员离开车辆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随身携带对讲机),检查车辆应当处于运行状态。当塔台管制员要求检查人员撤离时,检查人员及车辆应当立即撤离至管制员指定的位置,并不得进入升降带平整区、跑道端安全地区、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撤离后,要及时通知塔台。

再次进入跑道之前应当再次申请并获得塔台管制员的许可。

第七十三条 当塔台管制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断时,应当立即按照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执行。当检查人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断时,应当立即撤离跑道。

第七十四条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航空器零件、轮胎碎片、灯具碎片、外来物和动物尸体等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塔台管制员和机场运行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并将该物体交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塔台管制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并立即报告机场值班领导或相关部门,由相关人员按程序关闭跑道(或部分关闭跑道)和发布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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