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定的涉及具体法律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主要分为抽象类解释文件和对下级司法机关就适用法律问题所做的具体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具有约束力。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出台的原因包括:法律规则是对社会现象归纳总结后的抽象规定,但社会现象极其复杂,法律难免存在漏洞;法律是用语言表达而成,语义、逻辑难免会有漏洞;法律制定后不能随意修改、废止,不断变化、发生的新情况,也需要及时规制;法律有滞后性,只能分析解决已发生的矛盾,不可能预见未来所有新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报经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或者常务副院长签发;司法解释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形式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司法解释需要修改、废止的,参照司法解释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司法解释是用来弥补法律的不足,确保适用法律正确和案件裁判公正。司法解释只是对某一部法律、某部法律的某些条文作出的解释,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