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式诉讼是近现代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审判模式,以当事人主义(对抗制)为主,职权主义为辅,兼具二者的特点 。混合式诉讼主要实行于二战后的日本、意大利等国家。该模式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对纠问式诉讼的否定,结合了控辩平等对抗与法官职权调查的优势,主要在日本、意大利等国实行。其形成背景可追溯至二战后日本在当事人主义基础上吸收职权主义因素,学界也存在是否基于职权主义的争议。
混合式诉讼将诉讼分为侦查(纠问式特点)和审判(弹劾式特点)两阶段,强调法官调查证据的主动性,同时注重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混合式诉讼模式是职权主义模式吸收当事人主义模式之下的产物,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我国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开始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2018年修法进一步确立了协商型诉讼,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混合式转型。混合式诉讼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和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