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有偿原则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方取得利益要以付出代价为条件,而且这种代价与其所得在价值量上要基本相当;反之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对等价有偿原则做出规定。
        
        等价有偿原则(principle of equal value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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