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为(ineffective act)

法律FAQ 来源:法律网

无效行为是法学术语中特指存在明显且重大违法事由的行政行为,其法律效力表现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我国对该制度的探索始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4年与2017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无效之诉”。其涵盖实体行为、程序行为、侵益行为、授益行为、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等多种类型,具体情形包括行政主体资格缺失、明显超越法定权限、无法律依据的法律保留事项决定等。该制度旨在通过赋予相对人不受期限限制的诉权,保护公民权益并监督依法行政。
无效行为
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
法学术语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82-10765-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QQ:2122654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