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是刑法学术语,指行为人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其构成不以发生实际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为必要条件,与结果犯相对应。
该概念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作为结果犯的对应范畴提出,其既遂标准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以危害行为完成为标志,如诬告陷害罪、伪证罪等;另存在成立标准说主张根据条文是否规定特定结果进行判断。
英美法系传统刑法未将行为犯作为独立类型研究,随着制定法及学术交流增多逐渐获得关注。苏联刑法理论以形式犯表述类似概念,强调实施法定行为即构成既遂。大陆法系形式犯概念与行为犯存在交叉,认为其不要求对法益产生抽象危险。